第一条 图书馆欢迎本校教师、校友、社会机构及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由于本馆收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等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第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收入馆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的文献;
2、正式出版物,并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3、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4、系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量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5、本校教师、校友的著作根据学科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一般不被纳入馆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手稿等除外);
3、破损不能使用,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列);
4、内容已失时效性,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文献;
5、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6、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7、零星的单期期刊、不成套的图书,如多卷集中的一册或数册;
8、出版信息存疑的文献(与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公布的CIP号不符的、套用其他图书ISBN号的、台港书号大陆出版印刷的等);
9、本馆已有馆藏,且不适合再增加复本的;
10、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四条 管理办法
1、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归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图书馆所有;
2、图书馆在收到捐赠文献后,登记入册,向捐赠者颁发捐赠回执;
3、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4、纳入馆藏的图书并不表明该种书或其复本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5、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
6、受赠文献原则上不另辟专藏室或专藏架;
7、图书馆有权根据本馆的相关规定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作如下处理:
(1)具有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图书馆可视文献价值采取转赠、图书漂流等处理方式。
(2)内容陈旧或破损的图书作剔旧处理。
第五条 联系方式
1、到馆捐赠:图书馆资源采访部接收到馆捐赠。
2、邮寄捐赠:图书馆资源采访部负责接收邮寄捐赠。
3、本地捐赠者如捐赠图书较多,可与图书馆资源采访部联系,图书馆视具体情况可派员提取。联系电话:025-58662869。
(本捐赠管理办法参照《东南大学图书馆捐赠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