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园一卡通”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来源:人员机构日期:2012-09-28人气:741

为加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设备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经申请同意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收取校园卡持卡人费用、定期与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统一结算的校内各类经营点均为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商户。学院内各部门由于管理需要,通过校园卡收取各类管理性费用的,也视为商户。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均为学院固定资产,由教育技术中心中心统一管理。各商户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时,必须遵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本规定。

    第三条  商户需要申领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时,应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申领表》(见附表),由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教育技术中心申领。

    第四条  商户申领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后,应与教育技术中心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派专人对设备进行保管和保养,并且应当配合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和教育技术中心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第五条  商户使用的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如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由厂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商户不得自行购置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不得私拉乱接或改造已有的一卡通系统布线。如因商户违规操作造成消费流水丢失的,损失由商户自负;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商户负赔偿责任。

    本规定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校园一卡通系统消费终端申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