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论坛命名为“成贤论坛”,隶属于“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
第二条 本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党政办;
第三条 本站的重大通告、决策发布在“站务中心”栏目。
第二章 论坛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院党政办负责学院论坛的综合管理;
第二条 教育技术部负责论坛的技术服务、注册申请、审批、禁止和专业论坛的管理;
第三条 由学院党政办牵头组织,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论坛管理等常规站务工作;
第四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系统管理员、站长和版主共同组成;
第五条 管理团队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水平、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论坛管理、维护技能;
第六条 每位管理团队成员有权根据站内特殊事件提出专项议案,交由管理团队讨论;
第七条 管理人员的产生
1、系统管理员、论坛总版主由学院党政办指定;
2、论坛版主由论坛会员推荐,经“管理团队”讨论通过后报请总版主批准;
3、分论坛版主按本管理办法所制订的程序产生。
第三章 版主的申请
第一条 学院论坛的版主由以下方式产生:
1、由系统管理员或总版主任命;
2、由各分类区版主推荐,报请总版主批准;
3、由个人向总版主提出申请,并且该申请符合本论坛发布的申请版主所必备的要求;
4、论坛总版主在“站务中心”栏目中针对各个版面发出版主招聘公告,有志于担任相关版面版主的网友请跟贴申请,如果符合初选条件,总版主会与您进一步接洽,了解您的具体情况;
5、因人力有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恕不一一答复。
第二条 版主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自愿义务为论坛成员服务;
2、申请人应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保证负责管理您所要申请的版面;
3、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道德修养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申请人在所申请的版面及论坛内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论坛使用经验;
5、申请人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申请人自愿接受论坛及同学的监督,接受论坛的审核;
7、申请人必须能保证对栏目进行必要的监控,如反动,色情,迷信等类型的文章必须坚决删除;
8、申请人的行为需遵守论坛管理制度的约束,自愿服从论坛管理;
9、申请人在学院论坛的注册时间须超过三个月,在本论坛发贴数量超过100次(不含回帖数量),在论坛中表现良好;
10、 为便于管理,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本院学生。
第三条 版主的试用
版主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论坛将对其表现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反论坛管理规定、不执行版务以及不称职现象,将取消其版主管理权限。
第四条 版主的申请程序
第一条 申请人通过“用户控制面板”之“发短信”将申请发送给站长;
第二条 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申请人ID、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络方式、年龄、性别、申请版的版名、申请该版版主的理由、个人专长或管理该版的优势、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您的管理方针。
第三条 不要在“站务中心”以外的其它栏目发表申请版主的帖子,否则管理人员将作删除处理;
第四条 学院论坛对申请版主的条件保留有继续补充说明和解释的权利;
第五条 各讨论区的版主必须报学院党政办审查备案后,方可担任。
第四章 版主的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管理相关栏目:维护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对不符合本“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的文章及时进行处理;版主应经常参与版面讨论,引导论坛成员发帖方向;
第三条 整理精华版:对于管理的版面中的精彩文章,版主要及时收集整理到相应的精华区中,以便论坛成员们能随时查到这些精彩文章;版主需每日对精华区内容进行整理并确保精华区文章质量;
第四条 版主不可超过10天不参与本版的话题讨论。连续1个月不在版块出现,事先也没打过任何招呼将会被取消版主管理权限,特殊情况另议;
第五条 需要离开论坛一段时间请提前自觉去“站务中心”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六条 不能积极帮助会员,并被会员投拆的版主,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由系统管理员决定取消其版主管理权限;
第七条 所负责的版块不允许出现大量的零回复的贴子,即使本人不能回复,也需跟贴说明情况,积极协助会员解决问题;
第八条 禁止滥用版主职权,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版主管理权限;
第九条 签名管理规则:对错误的或不适当的签名,版主有权在不预先告之的情况下予以删除或修复,如删错或改错则需发通知道歉;
第十条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是教育性网站,其下辖的“成贤论坛”亦非商业运作,因此,本论坛版主为同学自愿申请,无偿为同学服务,版主及其他管理人员无任何报酬。
第五章 删贴标准
第一条 文字贴的删贴标准: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描述虐恋等异常性行为过程的;
8、 露骨的描述性活动及心理体验的文字;
9、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1、在灌水栏目之外发表灌水文章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12、未经本坛许可的商业广告;
13、发表内容与栏目主题无关的;
14、将同一文章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三个栏目以上的;
15、恶意灌水,发表大量无内容垃圾信息的;
16、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7、批阅式的跟贴,如:阅、知道了、明白。。。等等;
18、不用中文形式表述内容的。
第二条 图片贴的删贴标准:
1、 通过技术处理,对具体人的形象进行有辱名誉的歪曲、丑化的;
2、 表现性活动内容的;
3、 裸露生殖器的;
4、 完全裸露女性乳房的;
5、 色情和内容粗俗的图片;
6、 标题或内容文字描述粗俗、露骨的;
7、 丑化国家领导人或者政府要员的;
8、 有明显政治倾向的;
9、 恐怖、血腥的图片。
第三条 含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禁止的链接地址的贴子,也会删除;
第四条 零字节或无文字内容的无意义帖子;
第五条 使用符号、标点或完全以数字为标题的无意义帖子。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一条 对于符合删帖标准的帖子,版主有权删除,无须做出任何解释。情节特别严重者,版主有权实施“禁言”、“屏蔽帖子”、暂停直至注销该ID;
第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下,版主可采取警告、转移、删除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版主有权屏蔽该ID的发言权或申报坛主做进一步处理;
1、发表与所在栏目主题无关的文章;
2、发表与原贴内容不符的跟贴;
3、恶意翻帖(将某ID的帖子一次性翻出3篇以上,并且回复无实质性内容,造成版面被同一ID帖子所占据的行为);
4、恶意灌水,影响版面的正常阅读;
5、剽窃他人作品而又没有做出说明的文章(发表文章前系统已经要求用户定义文章为原创或为转载);
6、发生以下情况下,除转移或删除当前文章外,还可采取屏蔽或禁止用户在本论坛的发言权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者,坛主有权永久屏蔽用户的发言直至注销该用户ID;
u 在灌水版外发表灌水文章的;
u 未经本坛许可的任何性质的商业广告;
u 重复发表或转贴超过三个栏目以上或在同一栏目连发三张以上的;
u 在论坛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猥亵、色情、反动、和个人攻击性的文章,版主有权屏蔽该用户的发言,情节特别严重者,论坛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取消该ID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处理;
u 对不恰当的利用本坛进行任何商业及违法活动论坛有权关闭其权限或删除ID。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ID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新注册用户必须如实填写有效信箱,否则后果自负;
第二条 对于猥亵的或者对其他网友进行侮辱、挑衅的ID,论坛保留立即取消的权利;
第三条 对于注册和其他注册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ID,并保留取消后注册ID的权利;
第四条 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ID,论坛保留予以取消的权利;
第五条 对带有广告性质的的ID,论坛保留予以取消的权利;
第六条 对于使用 “成贤学院”、“成贤论坛”、“成贤教育技术”及“成人成贤”等名称为注册ID的,论坛保留取消的权利;
第七条 对于注册6个月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登陆本论坛次数少于5次,有新用户要求使用该ID时,论坛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第八条 对于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论坛保留随时注销其ID的权利;
第九条 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26个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等。本论坛支持和提倡用户使用中文ID;
第十条 用户遗失ID密码后,原注册使用信箱为唯一获取密码途径。
第八章 版权声明
第一条 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二条 “成贤论坛”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用于其他用途,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三条 本论坛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条 任何试图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自于“成贤论坛”;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自于“成贤论坛”;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与本站无关;
第二条 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 如果您注册成为本论坛的正式用户或登录“成贤论坛”,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并完全服从于“成贤论坛”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 在本条例规定范围内,“成贤论坛”管理团队拥有最终解释权。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党政办、教育技术中心
成贤论坛
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