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二、网站管理原则 三、网站信息管理 四、信息发布程序 六、网站管理员安全责任 七、网站管理员安全职责 八、安全监督管理 附件: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职责分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1、为了加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的管理、使用与维护,保证网络和网站的安全运行,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运行管理规定;
2、学院主网站主管协调单位为学院党政办,各系、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网站由相应系总支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分管;
3、学院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群技术保障、系统运行、数据安全及培训等工作;
4、教育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网络管理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网络及网站维护人员进行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管理将遵守国家《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东南大学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及学校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1、网站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含所有页面及超链接)必须以“总则”规定为准则,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信息的发布必须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各系、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保证各网站及时、快捷的反映学院的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等情况;
3、网站所有信息(含图片)的版权归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所有,未经学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转发或用于其它用途,违者将依法追究;
4、网站管理员必须实时监控网站的安全运营,发现网站信息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5、各级网站所发布信息,要求图文格式统一、规范,原则上文本信息统一要求为:黑色宋体,五号或小四字号大小,1.5倍行距;段落属性:默认;首行缩进2个汉字或4个西文字符位置;图片信息要求:照片清晰,色彩、比例自然,单行宽度最大不超过600像素;表格宽度一般不超过700像素,居中对齐。
1、信息撰稿人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提交信息初稿(电子稿)和信息发布登记表;
2、信息发布负责人审核电子稿并在信息发布登记表上具名签发;
3、经审核后交由指定网站管理员发布。
五、信息发布与取消规定
1、各系、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学院主站的信息发布依《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职责分工》执行;
2、所有经网站发布的信息,都必须建立信息发布日志,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3、网站管理员应根据信息发布登记表中的“信息取消时间”及时取消过期的信息。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根据信息发布登记表中的“信息取消时间”及时取消;
4、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1、接受学院保卫办及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需要如实向学院保卫办及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2、发现有害信息时,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保卫办报告,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所管理网站中含有有害信息内容的地址、链接或目录,必要时再向学院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后直接关闭服务器。
1、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等操作;
3、未经允许,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等操作;
4、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5、不得有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行为。
1、网站管理员口令为学院重要机密,应定期或根据情况及时更新,确保管理密码不被泄露;为了充分保证网站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准确性,各级网站管理员必需至少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变更管理员密码一至二次;
2、学院对所有网站建立监管制度,网站管理员和讨论区各版版主,在监管期间发现违反规定的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
3、网站管理员或相关信息发布人违反本规定者,由具体职能部门上报学院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网络管理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规定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授权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附件【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网站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doc】